1、国有出资人职能:指获得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者他们委托的专门机构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的职权和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即国有资产出资人依法享有对国有资产的占有、收益、使用和处置权,享有资本收益、重大决策和选聘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同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地方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地方政府管理的国有资产营运主体或国有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国有资产规模和营运需要,设立国有资产营运主体,如国有控股公司、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等,授权他们行使出资人职责。
2、投资主体多元化:由多个独立的、不互相依存的实体共同构成企业出资人的现象。
3、产权:主要指财产权或财产权利。从权利本身看,这是以财产所有权为主体的一系列财产权利的总和,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从财产类型看,它是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在内的一系列财产权利的总和,产权最基本的内涵是财产所有权,它是法律加以认定和维护的最高占有权或法律上的所有权,它决定着其他权利,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是产权实际运行中的行为权利,是实际上的占有权。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即最高占有权和实际占有权可以分开的,即通过一定的途径,不具有财产所有权的法人与自然人,在一定时间和一定程度内对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有权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4、产权交易:是企业所有者以产权为商品进行买卖的一种市场经营活动。
5、中介组织:中介组织也叫市场中介组织,一般是指那些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并且在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之间、政府与企业、个人与单位、国内与国外企业之间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社会中介组织是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具有政府行政管理不可替代的作用。中介组织大多属于民间性机构,有的还具有官方色彩。它们都要通过专门的资格认定依法设立,对其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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