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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担保
发布时间: 2006-08-30  来源:  点击数: 1116
项目名称: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担保有关规定
受理机构:
宁波市国资委
项目类型: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担保

办事时间:

工作日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办理处室:企业改革与发展处 联系电话:87189677 办公地址:宁波市国医街12号
服务对象:
国有企业
办理时限:
市国资委收到申请及相关资料后,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公司法》、《担保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投资、担保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甬国资发〔2006〕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受理条件:
1、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 2、企业单项投资达到净资产10%或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确定的投资项目、港口项目除外); 3、企业投资总额超过净资产80%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继续对外投资的; 4、企业用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基金、债券、期货投资的; 5、企业担保比例超过投资企业股权比例,或担保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6、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关联的投资、担保。
材料明细:
1、董事会决议; 2、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 3、有关投资、担保方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文件及核准(备案)登记表; 4、有关协议、草案或备忘录。
办理流程:
1、企业投资、担保事项,按照公司经营决策程序进行审议; 2、市国资委提出投资、担保申请; 3、市国资委收到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对其对外投资、担保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及可行性进行审核,必要时由市国资委组织专家进行再论证。
流程图:
-
表格下载:
投资计划表.doc / 宁波市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doc / 宁波市监管企业担保项目备案登记表.doc
网上受理:
-
结果查询:
-
监管措施:
可向监察室投诉,电话:0574-8718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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