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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总公司实施公务用车改革
取消领导干部配车 保留车辆限制使用
发布时间: 2008-08-11 来源:  点击数: 6
公交总公司实施公务用车改革
   
 
     为消除目前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弊端,全面改革现行公务用车模式,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减少费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7月1日,公交总公司公务用车改革正式实施。根据《宁波市公交总公司公务车制度改革方案》,除保留9辆公务车用于必要的业务活动外,总公司和基层单位对其余37辆公务车全部进行了封存,日后通过专门机构统一拍卖。
 
     车改后,沿袭多年的领导干部配车全部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根据不同工作性质和用车需求,公司按月发放相应额度的公务交通费。同时,一般管理人员公务用车也被取消,总公司(基层单位)以部门(科室)为单位,核定一定额度的公务交通费用供部门(科室)管理人员共同使用(不直接核发到个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今后在大市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在不影响工作效率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交通方式,自行解决交通工具。保留的公务车将实行年度内限额使用并定期公示。
 
     另悉,为确保车改工作顺利实施,防止出现与车改初衷背道而弛的违规现象,根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和部署,总公司纪委特地下发《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公务用车改革纪律规定》,对车改后的公务用车与经费发放使用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规定》要求,严禁将车改专项经费作为福利发放;严禁滥用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严禁用公共交通专项经费和其他公款长期租用车辆。参加车改人员不得以节约交通费、交通费不够等为由影响公务活动。所有公车应当固定停放,按时归库。所有生产用车要统一贴上“生产用车”标志,合理使用,加强监控,严禁将生产用车改作公务用车,变相使用。
 
     公交总公司纪委和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各级单位和人员遵守车改规定和车改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车改有关规定或者违反车改纪律的单位和人员,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宁波城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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