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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出台八项制度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工作
奉化市出台八项制度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 2008-07-17 来源: 东方廉政网  点击数: 9


奉化市出台八项制度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近期奉化市出台了八项制度加强国有企业监管:

    一是严格执行“七个不准”规定。即: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非法利益;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它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二是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在国有企业建立独立的内审机构,每年对本部门或下属机构实施内部审计,并向总经理提交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体制,应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行使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

     三是建立定期汇报制度。由市国资局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共同参与,每年1到2次定期听取国有企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情况以及重大投资项目建设、重大资产处置、负债、对外融资、担保等重大经营活动情况

    四是建立监察巡视制度。成立若干个国有企业监察巡视组,由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和国资局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市财政局、审计局等干部为成员。每个监察巡视组联系若干家国有企业,对每家国有企业的巡视每年应在1-2次以上,巡视组应写出书面巡视报告,并向市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报告。

    五是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须书面向国资局及主管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其中主要负责人应同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

    六是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具体为巩固、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代会制度;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述职述廉制度;进一步推进和健全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等。

    七是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由国资局牵头对各国有公司经营者年度绩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分别报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和主管部门备案。

    八是规范用工制度。国有企业应根据精简高效的用人原则,规范用工程序,严格控制工作人员的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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