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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次发文规范国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 2008-01-04 来源: 法制日报 点击数: 20
湖北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都要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将作为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考察、任免和奖惩时的一项重要依据,并存入企业干部管理档案。"湖北省审计厅有关负责人日前这样表示。
据介绍,湖北省审计厅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湖北省国资委组织出资管理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以三年为审计时限,重大问题追溯其他年度和延伸其他相关单位。
湖北省审计厅这位负责人说,这是该省首次以文件的形式对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规范。按照湖北省政府的要求,对董事长、总经理的经济责任审计在省经济责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根据各自职责共同组织实施。(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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