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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知识宣传
发布时间: 2006-05-29 来源: 宁波市政府门户网站  点击数: 896

   一、初起火最易扑灭,在消防车未到前,如能集中全力抢救,常能化险为夷,转危为安。    
    二、要早报警,报警愈早损失愈小。牢记“119”火警电话。
  三、要先救火,后搬运财物,片刻延误,易成巨灾。失火时,不宜先抢救财物,否则易被烟呛息而死或失去逃生的时机。
  四、要沉着冷静,严守秩序,才能在火场中安全撤退。切莫争先恐后,互相拥挤,阻塞通道,导致自相践踏,会造成不应有的惨剧。
  五、下楼通道被火截住,欲逃无路时,将被单、窗帘撕成布条,结成绳索,系牢窗栏,再用衣角护住手心,顺绳滑下。
  六、邻室起火,不要开门,应靠窗户、阳台呼喊救援或用前法脱险。否则热气浓烟,乘虚而入,使人窒息。
  七、烟雾较浓时,不必惊慌,宜用膝肘着地,匍匐前进,因为近地处往往残留清新空气。注意呼吸要小而浅。
  八、在非上楼不可的情况下,必须屏往呼吸上楼,因为浓烟上升的速度是每秒3-5米,而人上楼的速度是每秒0.5米。
  九、逃离时,要用湿毛巾掩住口鼻。也可用房内存水打湿衣服,布类等掩住口鼻迅速逃离。
  十、逃离前必须先把失火房间的门关紧。采用措施,使火焰、浓烟禁锢在一个房间之内,不致迅速蔓延,能为自己和大家赢得宝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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